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拓展中心业务,促进单位更好的发展,提高单位影响和竞争力,明确部门目标及考核,特制定法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单位全体职工
三、涉及指标解释
分两项内容:费用补贴和业绩奖励。费用补贴是对业务人员在开拓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服装费等等与该笔业务有关的费用进行补贴。业绩奖励是对业务人员实现创收的奖励。
四、费用补贴及业绩奖励系数
费用补贴分三级,补贴系数分别为3%、8%、13%,分别适用项目收入20万、21到50万、50万以上三个级别。
业绩奖励系数为2%,不分项目收入多少只适用一个系数。
以100万的项目为例:
拿回一个100万的项目,单位应支付的费用补贴为:
20万X 3% = 0.6万(20万以下的部分)
30万X 8%= 2.4万(21万到50万的部分)
50万X 13%= 6.5万(50万以上的部分)
该项目应支付的业绩奖励为:
100万X 2%= 2万
这样一个100万的项目,项目承揽人员应得到的费用补贴及业绩奖励两项合计为11.5万。
五、结算办法
1、项目奖励实行按年计算,分项目预提 ,年终结算的办法。
2、鉴于本单位业务的分散性和不确定性,年终统一结算全年项目收入,分项目计算每个项目应支付的费用补贴和业绩奖励。
3、从争取项目开始,业务人员根据自己的判断,适当从财务部门预借项目费用,用于支付项目领受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的各项费用,预借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预签约项目费用补贴的60%。
4、本方案中包含了费用补贴和业绩奖励,对于开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单位不再给予报销。
5、已经预支了费用,却未拿回项目的,该项预支费用合并计入年终结算,单位不承担此项费用,从年终结算奖励中扣除。
6、年终由财务部门对全年项目收入分项目、分部门进行核算,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发放全年费用补贴和业绩奖励,多支出的费用年终退回。
7、所有业绩奖励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奖励人员承担,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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