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1借款方: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年_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_________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帐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________%;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________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_,并在_____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此处隐藏3340个字……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2.4 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积极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贷款人对贷款及担保的相关监督、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2.5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
2.6 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第三条 基本条款
3.1 借款
3.1.1 借款用途:用于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迁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
3.1.2 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 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 。
3.1.3 总借款期限: 柒年(含宽限期壹年) (大写)(年/月)。
3.2 利率、罚息、复利
3.2.1 借款利率
3.2.1.1 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按照 / (每笔借款提款日/合同签订日)
/ (单笔借款期限/总借款期限)期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 / (上/下)浮 / %,直至借款到期日。
(2)浮动利率:按照 每笔借款提款日(每笔借款提款日/合同签订日)
单笔借款期限 (单笔借款期限/总借款期限)期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 上 (上/下)浮 0 %。浮动利率调整以 叁 (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贷款人可不再另行告知借款人。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3)其他方式: /
/ 。
3.2.1.2 外汇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 种方式确定:
(1) / (大写)个月 / (LIBOR/HIBOR)+ / %的利差组成的按 / (大写)个月浮动的借款利率;
(2)执行年利率 / %,直至借款到期日;
(3)其他方式: /
/ 。
3.2.2 计息、结息方式
3.2.2.1 借款按 月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 (月/季末月)的20日。
3.2.2.2 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利率多次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再加总各浮动期利息。实行其他利率的,按照约定计息。
3.2.2.3 借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正常还款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按照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收利息。
3.2.3 罚息
3.2.3.1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按照逾期期限分段计收罚息:从逾期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上浮百分之 伍拾 (大写)计收罚息;30天以上至60天(含60天)上浮百分之 柒拾 (大写)计收罚息;60天以上上浮百分之 捌拾 (大写)计收罚息。逾期期间,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的人民币借款,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的,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
3.2.3.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壹佰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3.2.3.3 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罚息利率按较高者计算。
3.2.4 复利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 / (季/月)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3 提款、贷款支付
3.3.1 提款条件
3.3.1.1 借款人申请提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具备承贷主体资格;其相应决策机构或授权机构已经依法做出同意借款决议,需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已经获得核准;
(2)项目贷款的借款人已经履行了所建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取得环保、土地、规划等法律文件;项目周转贷款,已经满足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条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借款,已经取得相应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开始销/预售的,取得《销(预)售许可证》;当期项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已缴清;
(4)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已经先于借款 全部 (全部/同比例)到位;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追加借款的,借款人配套追加的项目资本金已经先于借款 / (全部/同比例)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5)已经办妥贷款人要求的相关担保手续,且担保合法、有效;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在每次提款时仍然真实、有效,没有发生重大的或者实质性的不利变更,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约定: / 。
3.3.1.2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6/9)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3.3.1.1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贷款人解除合同,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3.3.2 提款方式
3.3.2.1 借款提取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一次性提款,采取以下第 ② 种方式:
①提款日为 / 年 / 月 / 日;
②提款期自 20xx 年 7 月 27 日至 20xx 年 7 月 26 日;
(2)分次提款,提款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日。具体提款计划如下: /
/
/
/
/ 。
其中,提款人在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之间提款的额度不少于 / 。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提款日、提款期或提款计划办理提款手续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未提取借款,同时按取消金额 / %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重新确定是否发放借款以及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取的借款金额未达约定最低提款额度的,贷款人有权按约定最低提款额度的 / %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重新确定是否发放借款以及提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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