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身份: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雇)乙方为本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工种。
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1.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2.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元。
3.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业训练,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4. 甲方应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体验。
5.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岁-18岁)不宜从事的工种。
6. 甲方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危险设置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
第四条劳动管理
1.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 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 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16岁—18岁),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水平)。
3. 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4.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为 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资元,平日加班工资元,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夜餐津贴元。
5. 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及乙方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乙方按本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甲方没有按规定为乙方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的,乙方在退职、解除合同或被辞退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数发给本人退休养老金。
2. 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第(4)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乙方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一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乙方标准工资。
3.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疾的,由甲方发给残疾金。乙方因工残疾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5. 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6.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享受法定节日及婚、丧假。法定节假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天数视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 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权益的;
(4) 乙方应征入伍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上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及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 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此处隐藏9102个字……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 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
a(定时工作制);
b(不定时 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 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须按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乙方 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 准的300%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约定支付工资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义务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 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50%或100%增发医疗补助费。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六、医疗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乙方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 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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