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施工队劳务合同
甲 方:河北穿山甲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通讯地址:保定市隆兴西路隆兴商务中心
联系电话:
乙 方:王宏永周彦坡
姬建库 姬 阳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的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12个月,本协议于20xx年1月1日生效,至 20xx年12 月 31日终止。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为:1、专线接入。2、综合布线。3、线路维护。4、其它通信工程。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临时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及从业能力,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和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义务。
二、考勤、工酬及待遇:
第五条本通信施工队实行约定发放制。
三、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提倡安全、文明、合法施工,发扬团队精神,相互协作,珍爱生命,珍惜财物。
1、爱惜施工队的公共财物,谁损坏,谁赔偿。
2、进入施工现场,不滋事扰民,不破坏环境,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不安全事故,由肇事者负全责。
3、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通信施工的要求,因施工需要进行协调而发生的与有关部门、人员之间的摩擦、纠纷,不得乘间恐吓、报复,不得影响施工队形象和施工进度。谁造成,谁负责。
4、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凡在规定场地禁止吸烟的,不得吸烟。
6、凡在施工场地、施工期间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施工队有义务上报公安机关部门,清退该违法员工,对已造成的施工队形象及经济损失,扣发该员工工资,有权上诉司法部门进行挽回。
第七条各司其职,确保工程质量。
1、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长或专职安全员)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期间负全责。
2、技术员(技工)为所有通信工程技术层面第一责任人,在施工要求、工序、环节、技术,竣工交验等方面负全责。
3、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和工序操作,讲求工艺和质量,不得出现环节纰漏或技术层面故障,凡发生脱漏环节、技术故障等影响施工进度,造成损失的,由技术员和操作人员负全责。
4、凡在施工场地不听从指挥或劝告,任意或违章操作,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造成的损失,由操作人员负全责;必要时,可启动法律程序,追究操作人员经济及法律责任。
5、凡因懈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的任何事故或损失由肇事工人负全责。
第八条甲方出资给乙方每人参加保额不低于陆拾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保险壹份。但出现以下情况与甲方无关:
1、凡进入施工现场,不遵守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不带安全帽,穿拖鞋或赤脚进入场地,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
2、凡从事架空电杆上施工、维护的人员,因饮酒、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拴系安全带等违章操作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
3、个人应懂得用电基础常识,自我防护。凡施工用电中不使用电气防护、私拉乱接、裸露线头等违章操作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全责。
4、路面或井下操作时应确定工作环境的安全,并在周围设立标志,方可进行施工。凡因懈怠、拖拉,饮酒、吸烟等违章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
5、凡进入机房不按机房管理制度执行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
6、其它因当事人自身造成的任何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负全责。
7、安全事故中出现第三方责任人,由第三方承担司法界定的责任。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数,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第十条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乙方考勤、能力及业绩等综合情况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亦不承担任何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补偿金,也不对乙方承担任何的经济责任。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日 期:年月日
乙 方(签字):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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