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店子镇牙代营村委会(简称甲方)
乙方:兴和县雷丰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乙方)
根据兴和县店子镇政府关于扶持村发展集体经济扶贫产业的要求,使用好村产业发展资金,经我村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将扶持资金投入到乙方作为生产发展资金,乙方以相应资产作抵押,以保底分红方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目前乙方计划续建肉牛养殖场用于发展牙代营村集体经济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协作、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股金额:甲方以60万元扶持资金入股乙方作为生产项目建设资金,乙方以相应资产作为风险抵押,且必须严格按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的细则使用。
二、入股方式:资金投入、固定比例分红
三、合作期限及收益分配:从资金注入之日起计算,前三年按本金年化利率6%分配红利,每年固定比例分红4.8万元。后三年乙方按4:3:3返还甲方本金后,并每年按乙方使用本金的6%分红,在每年12月底之前支付。
四、协议期限:合作期限为六年,自 2019年3月 ____日(资金注入之日) 至 2025年3月 日(六年期)。
五、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制定村集体参股资金使用方案送甲方备案,并严格按方案使用资金。
2、乙方分红所得实行“村财镇代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分红金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村财镇代管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到其他单位或个人。
3、甲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方式与乙方合作,不参与乙方的任何经营管理,乙方经营的盈亏不影响甲方的固定分红。
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影响甲方项目资金安全;
2、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分红款;
七、乙方必须加强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并及时支付分红资金,如企业发生不可预测情况,乙方必须优先退还甲方的入股资金。有关协议争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有权利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的签订地为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2018年12月 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