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维修合同(模板)
甲方:xxx(集团)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1.1 本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址: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2.2 合同施工周期为30天。
2.3 延误工期,乙方应按每日 元的标准支付误期赔偿费。延误工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 合同总价格
3.1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合同金额:
(大写): 。
(小写): 。
3.2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合同总价包干(竣工结算审计结果超出合同工程价款的,按合同约定包干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结果低于本合同工程价款的,按结算审计金额结算)。
承包内容 | 主材品牌型号 | 工程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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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人民币大写): | |
详见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 付款条件及方式
4.1 双方约定的合同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工期短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竣工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其中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投标保证金作为工程质保金。
4.2 工程质保金支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 年,经双方协商核定签字起30日内由甲方拨付给乙方。
第五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5.1 乙方确保 工程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5.2 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5.3 乙方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材料或不按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施工的,应赔使甲方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做,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双方义务及责任
6.1 负责组织协调监理、设计、乙方等方面的配合,解决乙方施工队伍人员材料仓库,按工程进度付款给乙方。
6.2 乙方义务及责任
6.21 施工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书。
6.2.2 严格按审定后的《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遵守甲方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确保文明解决乙方施规范施工,施工,安全施工。
6.2.3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积极处理,乙方应避免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造成相关权利人向甲方直接主张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因在本建设项目发生人身、财产损失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查明的事实(或为免除项目建设、甲方办公秩序遭受影响)自主向该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抚慰金等,此类支出(包含甲方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处理事项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回并加收15%的管理费。
第七条 保修期
7.1 工程竣工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保修1 年(除房屋自身沉降、人为损坏、天灾人祸等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派人到现场维修,并在 日内完成保修任务。
7.2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工程,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未依约及时保修,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代替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据实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一方应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递交有关证明文件给另一方确认。
8.2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于事故终止后三天内用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以信件证实。
8.3 任何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合同执行超过10天以上的,双方应就合同执行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第九条 合同解除
9.1 因乙方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全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全部解除合同即生效。
9.2 乙方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5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甲方、监理单位将会同乙方对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并确认,如果双方不能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意见, 则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造价审计公司出具第三方意见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在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甲方重新确定施工单位。乙方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甲方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9.3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甲方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甲方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在收到通知书后,甲方就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另行与其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乙方不得阻碍新的乙方进场施工。
9.5 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教的效力,亦不能免除乙方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由于合同解除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6 乙方主动解除合同时,关于工程量清点确认、结算、工地撒场、工地遗留物品处理等事项,参阅本条约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
10.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所有协议和承诺均以本合同为准,甲乙双方之所有责任和义务完毕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11.2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3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11.4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分公司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 法定代表或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时间: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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